○○股份有限公司所僱勞工藍○○及黃○○從事入料作業引起爆炸致一死一重傷職業災害案
【 2009/10/25 】
一、 行業種類: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1810)
二、 災害類型: 爆炸(一四) 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O一)
三、 媒介物: 易燃液體(512;甲苯及油漆溶劑)
四、 罹災情形: 1死,1重傷
五、 災害發生經過:
(一)災害發生於○○股份有限公司後段廠球磨攪拌機作業場所,該場所有6台球磨攪拌機,球磨攪拌機上方有作業平台,現場輸送溶劑軟管及加壓氣動油抽已燒毀不見,作業中之球磨攪拌機底部基座支撐型鋼之變形嚴重且其入料口翻轉至下方。
(二)據○○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員許○○稱:「…,我在中段廠從事成品包裝作業,而黃○○及藍○○正在備料(備球磨攪拌機的材料),大概2點10幾分我到後段廠看他們兩個正在抽50加侖鐵桶內的溶劑到球磨攪拌機內,黃○○位於工作台上,而藍○○在地面鐵桶邊作業,之後我就回到中段廠繼續我的包裝作業,約1分鐘後忽然聽到碰一聲且地面有輕微震動的感覺,…」。
(三)依據傷者黃○○稱「當時我在工作台上面漏斗處面對鐵捲門,手扶著輸送管,而藍○○負責控制氣動閥及輸料工具之更換,當第4桶(油漆溶劑)要抽完時,藍○○反應有被電到的感覺,我叫他要注意一點,之後花了幾分鐘在換桶沒有異樣,藍○○將抽料工具換到第五桶(甲苯),藍偉銘反應有異聲,不到兩秒我就被彈開昏過去,醒過來後我感覺身上會痛,並把著火的衣服脫掉逃出去。
六、 災害原因分析:
罹災者黃○○及藍○○以加壓空氣加壓方式,將地面鐵桶內之甲苯及油漆溶劑壓出,經過輸送管送至高度約230公分高作業平台之投料漏斗灌注至球磨攪拌機內,作業中之攪動使甲苯及油漆溶劑混合蒸氣揮發出來,又因甲苯及溶劑輸送設備及其存放鐵桶無設置靜電去除設施,輸送甲苯及有機溶劑過程因流體本身摩擦及與輸送管磨擦而產生之靜電,之後因人體或是物體接觸輸送管線而產生靜電放電火花,並引燃球磨攪拌機內揮發之甲苯及油漆溶劑混合蒸氣,導致氣爆事故,使作業中之罹災者黃○○及藍○○受傷,而藍○○送醫後不治死亡。
七、 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灌注、卸收危險物於液槽車、儲槽、油桶等之設備。二、收存危險物之液槽車、儲槽、油桶等設備。…。
(二)應訂定作業安全標準。
(三)應實施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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